中国行为法学会法学研究部级课题申报公告

2010-03-31 15:23:07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经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批准,对外公开招标。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课题申请及立项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着眼于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针对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法治理论和实践问题,针对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针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服务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研究提出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资助经费标准

 ()课题分类: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自选课题。

 ()课题研究内容: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从课题指南中选定;自选课题,在《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度工作要点》规定的范围内,围绕当前“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由申请人自定题目,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课题资助经费标准: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如有需要可作调整);自选课题经费自筹,具有理论创新意义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经中国行为法学会组织评审鉴定,择优予以奖励。

 三、申请要求

 ()申请受理范围

 中国行为法学会会员及法学教学科研人员、法律工作者,符合本公告规定的申请条件者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较强的法学研究能力,对申请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并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申请重大/重点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厅()级以上职务;申请一般课题者,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或处级以上职务;申请自选课题的法学教学科研人员,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法学博士学位。所有申请人均须随申请书一起提交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或任职证明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3.申请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需有不少于三人组成的课题组,课题组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研究能力。

 4.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的研究期限:一般课题为1年,重点课题为2年,重大课题为3年。申请者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

 ()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者应遵守中国行为法学会课题招标规则及相关规定。

 2.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中央部委、省(区、市)级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相同研究内容课题的,正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承担过或正在承担中国行为法学会研究课题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申请办法

 ()请申请人按照《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和《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规则》的要求,填写《中国行为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对申请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

 五、课题申请时间

申报人于2010415日前将材料报科研处。申请书以WORD软件录入、A4纸打印的《申请书》一式9(含原件1份、8份复印件),申请书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

 

附件:2010年学会部级课题申请书

招标规则

 

中国行为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

 

一、重大课题

 法律语言词典编纂二、重点课题

 1.司法化解社会矛盾研究2.公正廉洁执法研究

 3.社会管理创新的行为法学研究

 三、一般课题

 1.积极行政行为研究

 2.行政监管监督制度研究3.行政决策法制化研究

 4.行政法规范下的自我规制问题研究

 5.行政调解问题研究

 6.规范行政裁量权问题研究

 7.律师在化解社会纷争和诉讼纠纷中的作用

 8.科技侦查的法治化发展研究

 9.教育督导的立法研究

 10.地方民生立法的基本架构研究

 11.环境保护立法的新问题研究

 12.水资源保护立法研究

 13.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研究

 14.轻微犯罪案件中的刑事和解研究

 15.警察行为的法学探讨

 16.国际旅游岛的法制问题研究17.职务犯罪预防中警示教育的实效分析

 18.公共利益范围和确认程序研究19.诉讼中证明妨碍问题研究

 20.律师执业的刑事责任问题研究

 21.“克服执行难”的立法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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