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1-03-14 16:21:38

各单位、各部门:

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我校截止日期为2011610

申报材料包括: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打印一式4,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8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的电子版。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科研处

201132

 

附件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书

附件二: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件三: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上通知

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

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科规划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中央党校科研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教育部社科司,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各相关出版机构: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从41开始受理申报,至71截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旨在集中推出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水平的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精品力作,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自2010年始,每年评审一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统一组织出版入选成果,并向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二、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前沿性,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意义重大;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文风朴实。

三、申报成果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也可以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研究成果,但必须已经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

四、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著、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五、申请人原则上须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院校,中央和国家部委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研究机构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七、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除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外,其他23个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八、申请人要按照《〈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行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请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

九、申请人须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按要求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一式2份,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5套,成果概要7份(包括著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著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申请材料一般不退回,请注意保留底稿。

十、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办受理当地的成果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规划办受理兵团的成果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的成果申报,中央党校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的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成果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成果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的成果申报。各地社科规划办或在京委托管理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相关出版机构可直接推荐申报成果,签署书面推荐意见后汇总报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一、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指导,积极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请书的内容,签署明确意见。

十二、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申报数据录入一律采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可从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栏目下载。

十三、各地社科规划办、在京委托管理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请在7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我办,包括:成果打印稿5套;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2份;成果概要7份(夹在申请书内);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数据(即wkcjz.dbf文件,此数据表请于75日前发送至我办电子邮箱ghbwps@126.com);用管理系统打印出的《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清单》和《各学科分类申报数量汇总统计表》。

十四、《成果文库》评审将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同行专家初评、会议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十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分别制定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申报评审办法,并负责相关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

十六、本通知请转发各有关重点科研管理单位。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力学胡同3号力学宾馆 全国社科规划办收  

     邮政编码:100800

     联系电话:(010583361038308305383083063

     电子邮箱:ghbwps@126.com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

              2011年2月23

200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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